
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每個防火分區、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其相鄰2個安全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0m。公共建筑內的每個防火分區、一個防火分區內的每個樓層,其安全出口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于2個。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設一個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1 除托兒所、幼兒園外,建筑面積小于等于200m2且人數不超過50人的單層公共建筑;2 除醫院、療養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和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等外。防火門按其耐火極限可分為、乙級和丙級防火門,其耐火極限分別不應低于1.20h、0.90h和0.60h。防火門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 應具有自閉功能。雙扇防火門應具有按順序關閉的功能;2 常開防火門應能在火災時自行關閉,并應有信號反饋的功能;3 防火門內外兩側應能手動開啟4 設置在變形縫附近時,防火門開啟后,其門扇不應跨越變形縫,并應設置在樓層較多的一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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