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環保法規落到實處
有媒體報道了環保督察組河北督察工作的回眸。報道顯示,一位市民舉報廊坊市大廠縣西馬莊村村南石料廠污染環境,舉報人竟遭企業主威脅。這一細節,揭示出環境保護工作在一些地方的尷尬處境,更引起不少人對如何保護環保違法舉報人的廣泛關注。
必須看到,當前一些地方的環境保護形勢依然嚴峻。環境保護落入“公地悲劇”,一定程度上與群眾的積極性發揮不夠有關。或許正由于此,“*嚴”環保法把舉報環境違法視為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明確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行為的,有權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
讓環保法規落到實處
然而,市民滿懷熱情參與舉報,轉眼之間就被破壞環境的涉事者所知曉,破壞環境的行為沒有停止,舉報人反受威脅,這只會讓舉報人和群眾寒心,認為相關部門與涉事者“穿同一條褲子”,從而挫傷廣大群眾的舉報熱情,削弱當地相關部門的公信力。
為此,落實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必須加強舉報人保護。在這方面,各地相關部門應出臺更為細化的辦法,特別是要強化泄露舉報人信息的倒查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對于泄露舉報人信息的行為,要嚴查嚴處。
讓環保法規落到實處